这项业务具体由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科负责。
1.房屋平面图或开发商出具的业主维修资金交存证明
2.房屋所有人身份证
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楼维修资金窗口缴纳维修资金,换取维修资金票据。
商品住宅、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,市区范围内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暂按以下标准交存:未配备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70元,配备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10元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,适时调整首期交存标准。